国家金融研究院

National Academy of Financial Research

工作论文

当前位置: 首页 > 论文 > 工作论文

【IMI WorkingPapers NO.2229】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是否导致上市公司过度负责?

发布日期:2022-11-11来源:

【作者】汪昌云 李宙甲 曾剑宇

【摘要】股权质押后控股股东的控制权与现金流权分离,容易产生掏空动机, 进而通过提升公司的过度负债水平来加强对公司的控制能力,从而实现利益侵占。基于 2007-2019 年中国 A 股上市公司数据,本文对这一假说进行了实证检验。研究发现,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显著提高 了公司过度负债水平,且这一促进作用在代理问题更严重、非国有性质和融资约束程度更低的公司中更加显著,与上述假设一致。进 一步分析表明,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程度与公司过度负债之间呈先促进后抑制的倒 U 型关系,质押比例较高时,控股股东出于控制权 保护动机而使过度负债水平下降。本文研究不仅有助于丰富股权质押以及公司资本结构领域的文献,也为中小投资者保护和上市公司治理提供了有益的启示。

【关键词】股权质押 过度负债 代理问题 股权性质 融资约束


上一篇:【IMI WorkingPapers NO.2231】 如何破解两岸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主要障碍?——基于对江苏省昆山市的调查研究 下一篇:【IMI WorkingPapers NO.2228】企业养老保险缴费率,缴费基数与就业效应

国家金融研究院公众号